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及《饶平县促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饶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县卫健系统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我局决定参加汕头大学承办的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粤东地区专场,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9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招聘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符合直接考核的对象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并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招聘岗位详见《饶平县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7年4月16日至2005年4月15日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医学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7年4月16日至2005年4月15日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各年度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5、饶平县卫健系统内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饶平县卫健系统人才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9:30-14:00 地点:汕头大学桑浦山校区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2、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直接考核对象,并通知面试考核。 五、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考生的医疗知识水平、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沟通应变能力。直接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一)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饶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raopi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三)符合饶平县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规定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五)获聘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在县卫健系统内调动;服务满8周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县卫健系统;获聘人员服务期内报考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六)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联系电话:0768-2602091
饶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